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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黄牛,不是票贩子,他是长沙音乐厅的正式员工。骗了我们几万元票款后,他玩失踪了。”12月14日,多名长沙、湘潭市民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从2018年开始通过长沙音乐厅员工李某源购买音乐会门票,后李某源虚构部分音乐会场次,并收取了消费者的门票款,受害人发现后找李某源退款未果,仅7位受害人涉及的金额就达3.6万余元。

2024年12月14日、15日,上海彩虹室内合唱团在长沙音乐厅举行音乐会,现场热烈火爆。长沙、湘潭多名听众告诉澎湃新闻,他们非常喜欢和期待彩虹合唱团的演出,此前的2021年、2022年,彩虹合唱团都曾计划在长沙演出,他们害怕订不到座位,早早通过长沙音乐厅票务员李某源购买了门票。但因为疫情,彩虹合唱团当时未能在长沙演出,直至此次来长沙。但此前李某源收取的票款,一直没有退给他们。

市民小桃介绍,她是2018年11月29日k1体育下载,在长沙音乐厅售票处现场购买音乐会门票时,认识的长沙音乐厅票务部工作人员李某源。“他在音乐厅售票中心前台,穿着工装、戴着工牌,衣服上有他名字。他让我加他微信,好方便以后购票。”小桃说,当时长沙音乐厅尚未开通微信公众号订票等线上购票渠道,她每次买票都是提前电话订座,演出当天去音乐厅售票中心付款出票。

2021年听说上海彩虹合唱团要来长沙演出,小桃等人从李某源那购买了680元一张的门票2张,后该演出因疫情推迟;2022年,又传上海彩虹合唱团要来长沙,小桃再次从李某源处购买门票4张,但该演出再次因疫情取消。此后,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小桃和朋友又陆续在李某源处购买彩虹合唱团门票。小桃6次购票共花费4000多元。

2024年3月15日,小桃向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洪山桥派出所报案。在维权过程中,小桃认识了另外6名受害人。这时大家才发现,李某源在离职前采取不退款方式侵占票款,他们7人总金额合计1.7万余元。李某源离职后,又虚构音乐会场次,针对每个受害人情况精准骗取票款,7人合计被骗金额1.9万余元,两者合计3.6万余元。

“比如,2023年7月,李某源向多名受害人推荐郎朗的迪士尼音乐专场演出,但实际上郎朗在2023年根本没有迪士尼专场。李某源还将在鲍罗丁四重奏、香港管弦乐团&梵志登、华沙爱乐&陈萨等多场在广州星海音乐厅演出的音乐会,虚构成长沙音乐厅的演出;将在郑州演出的柴可夫斯基交响乐团,虚构为长沙音乐厅演出。”小桃介绍,李某源的主要方式是采取文字推荐+P图,裁剪掉演出地点、时间和主办方、logo等重要信息,让受害人误以为是长沙音乐厅的海报,从而支付票款。

受害人小阳说,李某源知道受害人方方喜欢听交响乐,就重点向她推荐交响乐曲目,知道她偏爱民乐,就向她推荐民乐。有一次,李某源向方方和小阳同时推荐了雷佳音乐会,小阳表示很有兴趣,但那个演出时间她正好有重要的事情,过了一段时间,李某源竟然为她“量身定做”了一场并不存在的2023年11月12日雷佳音乐会,而她也支付了票款。

多名受害人出示的聊天截图显示,李某源离职后,仍然经常向受害人发送只有音乐厅内部人员才能看到的售票系统座位图,让受害人选座。直至2023年12月1日,李某源才解散“长沙音乐厅会员服务1群”。至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由长沙音乐厅官方微信号“长乐君”组建的“长沙音乐厅会员艺术沙龙”中,群昵称为“长沙音乐厅李某源”的李某源,仍然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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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报道,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随后,周燕的律师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下称“通知”),告知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出台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经媒体报道后,这一做法引来不少公众关注。

地方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可能更多考虑“劝和不劝离”,尽量保持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可问题是,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于那些被家暴的受害者,不幸婚姻存续的每一天,都是一种莫大的折磨,都会增加被对方进一步侵害的可能性。如在报道中,长期遭受家暴的周燕表示,“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弱势群体所希望的,是尽快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终结这段婚姻。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无非是让一段问题婚姻再延长若干时间,并不能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维系婚姻家庭。

不仅如此,对于这种强行给离婚双方“浇冰水”的做法,法律依据也并不充分。从该法院出具的“通知”看,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该法律条款设置是离婚冷静期,而不是诉讼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不能搬用到诉讼离婚上,而且时长为30天,而非45天。如此来看,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与《立法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还有些出入。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两年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第4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虽然商州区法院推出上述规定,似乎并没有脱离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但是细看该《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限制性条件,就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如此规定,不仅因为诉讼离婚冷静期缺少立法支撑,更因强行设置并实施诉讼离婚冷静期,很可能让婚姻一方的利益受损。审视当地法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意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