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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是党中央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成果。一直以来,“两高”对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共同发布相关司法解释28圈官方网站,对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规定,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稳定运行。从司法实践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数量保持稳定,案件分布范围也从公益诉讼传统法定领域向新增法定领域逐渐拓展。
徐向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主要涉及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包含了农业农村、住房建设、文化旅游、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联系紧密。这些案件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更加全面地呈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讼”的特征。一是被告也就是行政主体更加多样,二是诉讼流程更加科学全面,三是人民法院采用的裁判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第二,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工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效能。人民法院通过加强沟通、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发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共同助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效改变了过去某些公共利益领域存在的“无人管、无法管、无心管”等弊端。第三,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采用了更加丰富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力改进完善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司法衔接机制。
徐向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是党中央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在这一重要的历史节点,“两高”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上高质效办案的新台阶;二是贯彻落实“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的重要要求;三是为延续工作思路,充分凝聚司法合力,打造联合品牌;四是为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最高法行政审判庭一级高级法官王晓滨在答记者问时介绍,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以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026件,同比上升51.8%。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较多28圈官方网站,分别占比30.2%、18.31%,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案件占比持中,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反垄断领域等其他领域案件相对较少。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自2017年7月1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9万余件,在所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九成,近99%的案件在审前整改到位,对于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000余件,99.1%得到了裁判支持,展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
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行政公益诉讼在回应民生关切、助推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立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助推依法行政走深走实。三是以监督促进治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
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经过实践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分步递进式办案模式,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对一些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保障监督刚性,同时又以诉讼程序确保法律监督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徐全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是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从实践情况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呈现鲜明的协同履职特点,有利于更好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公益保护体系。近年来,检察公益诉讼“朋友圈”持续扩大,目前已有30余家行政机关与最高检制定协同履职意见,“两高”共同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协作配合,切实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司法合力。
耿宝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尤其是新类型公益诉讼,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过程之中,行政审判工作出现了受理条件把握、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裁判方式选择等方面的难题。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角度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合力处理行政案件的“3+N”工作机制在统一法律适用、促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持续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指导;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改革中28圈官方网站,将联合检察机关等部门做实做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共同提升保障公共利益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执法司法水平。
徐向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8圈官方网站,检察机关要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准确把握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一方面,将“可诉性”要求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具体化、实践化。以“可诉性”这一重要抓手,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一体实现,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效果。另一方面,强化检法同向发力,为公益司法保护的完备化提供强劲动力。进一步深化对不同类型和办案领域公益保护特点规律的研究,探索丰富和细化体现制度独特功能的公益修复方式、责任承担及诉讼请求实现方式等内容,打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堵点问题。协同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以精准规范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为立法提供坚实基础,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以法治之力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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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法院于2024年1月8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认定的事实如下:2017年12月19日,王先生与世纪律所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合同》,世纪律所接受王先生委托,指定该所律师担任王先生近亲属一刑事案件再审阶段的辩护人。合同特别约定,如三年内无法达到王先生要求,世纪律所同意扣除50万元作为律师已支出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办案费用之外,剩余款项世纪律所全部予以退还。两日后28圈官方网站,王先生向世纪律所转账100万元。
海淀区法院认为,《刑事辩护委托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因世纪律所自案涉合同签订之日三年内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王先生提出的要求,世纪律所亦同意按约定解除合同,故王先生有权解除案涉合同。关于案涉合同解除后代理费返还的问题,该院酌情扣除律师差旅费用12万元。
世纪律所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一中院认为28圈官方网站,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并综合考虑办案律师陈述内容,酌情判决世纪律所返还88万元代理费并无不当。世纪律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内容,直接要求扣除50万元律师费,与《刑事辩护委托合同》约定内容不符,亦不符合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该院不予支持。北京市一中院遂于2024年4月29日判决驳回世纪律所上诉,维持原判。
因世纪律所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先生向海淀区法院申请执行。海淀区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院对世纪律所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世纪律所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该院提供世纪律所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8圈官方网站,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024年12月30日下午28圈官方网站,郭志联回应澎湃新闻称,案涉律师费,所里已支付给承办律师,该承办律师已转所,不愿意退还费用。目前,该所正在协商处理此事。不过,前述承办律师对郭志联的说法予以否认。其称,世纪律所并未向其支付该笔律师费。在王先生与世纪律师合同纠纷一案中,其曾作为证人出庭,世纪律所及郭志联也从未在诉讼中提交过律师费已支付给办案律师的相关证据。
世纪律所原部分合伙人认为,他们只是世纪律所名义上的合伙人,世纪律所实际上是郭志联与其爱人掌控,即便在退伙前他们也未参加过合伙人会议、没有得到分红。“本案最关键的是,王先生打入律所的100万元哪里去了,是为了律所发展支出了,还是郭志联挪用或侵占了?”前述部分合伙人介绍,海淀区法院将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听证会,以决定是否追加合伙人为被执行人,他们也将依靠法律手段(包括刑事控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