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五年审理的虚假工商登记类行政案件特点及原因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通报了典型案件。在一起案件中,原告主张某公司登记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为虚假材料,涉案登记应为虚假行为。但经法院调查发现原告在被诉登记发生前已经知晓,并在登记发生后通过实际行动予以认可,因此驳回该诉求。 2020年11月13日,某教育服务机构向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工商登记及备案变更申请,包括将其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为邢某、股东登记变更为邢某和樊某,同时将邢某备案为董事成员和经理、将樊某备案为监事。2020年11月16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上述变更登记及备案申请。 邢某和樊某称,在上述登记发生时二人均为在校大学生,结识了自称大学教授的刘某,打算与其合作经营,但后未协商一致威斯尼斯人wns5845,刘某是在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中介人员,对其个人购买来的教育机构进行了上述登记备案变更。于是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时登记所依据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为虚假材料,涉案登记应为虚假行为。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刘某、樊某、邢某及中介人员的微信群聊天记录,邢某、樊某一直在该群内且均参与对教育机构变更登记和经营事项的讨论,为进行登记,二人在群内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等材料,在登记作出后仍在群内继续讨论后续事宜,并且提及营业执照的保管等具体经营管理运作。直到登记作出后约一周,邢某、樊某因与刘某在经营方面无法达成合意,才对该次登记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因此,上述事实能够证明二人在被诉登记发生前已经知晓,并在登记发生后通过实际行动予以认可,该次登记不属于虚假登记。昌平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二人的诉讼请求。编辑 甘浩校对 陈荻雁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返乡绿码变橙码,“变色加码”符合“六个不”吗?在哪下载安装?四川眉山:瓦屋山银装素裹 游客穿越“冰...好用吗?
作者: 平建炎 2024年12月29日 05:57431.56MB
查看313.3MB
查看75.1MB
查看327.98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548水利忠l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
2024/12/29 推荐
187****6959 回复 184****9496:德国马格德堡发生车辆冲撞人群事件致2人死亡🎦来自大同
187****9253 回复 184****722: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维护国家安全 增进民生福祉——访澳门特区立法会主席高开贤🎩来自铜陵
157****3801: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阳泉
1734盛阅恒37
64.5%:冀北电网新能源装机占比全国居首🔃⚋
2024/12/28 推荐
永久VIP:《冬至》教科书式追女友❟来自永康
158****3247:北京:“天体世界:勘通行旅”艺术展开幕🏏来自长春
158****7215 回复 666☇:网民点赞“只提地点不提人”的原因并不简单🎻来自鸡西
56顾初宝nf
澎湃的国潮 生动的文化自信💕☊
2024/12/27 不推荐
奚萍勤zq:7类取暖电器全测评!“吃电大户”竟然是节能王?🏭
186****735 回复 159****4115:上期所:2025年减免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